2060514o5242468_P2_59_20121116160807  

從明年開始,帶猛犬外出時,沒有上項圈、嘴套的話,最高罰100萬韓幣以下的罰金。在動物保護法實行規章裡,猛犬的定義是「土佐鬥犬、美國比特犬、挪威納犬(羅威拿犬)、美國斯塔福郡鬥牛梗(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),或與其交配產下的雜種,以及其他攻擊人類可能性高的狗」。

行政安全部和農林水產食品部為了防止猛犬亂攻擊他人而產生事故,因此強化對猛犬的管理,如有違反,將盡可能處以罰鍰,16日公開表示,將進行相關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增修條文案。

行政安全部表示,「最近韓國接二連三發生狗逃出,並傷害人類的攻擊事件,為了預防傷害再度發生,將設置相關制度。通過國會議院立法後修改法案,最快明年開始實行。」

根據修改草案內容,飼養猛犬的主人,必須管理好動物,盡可能不讓牠跑出飼養場所,不能將狗獨自放在公開場所,或是棄養。另外,帶狗外出時,狗鍊、嘴套必須攜帶,盡可能不給他人造成危險。如有違反飼養猛犬管理的義務話,將處以100萬韓幣以下的罰鍰。

(翻譯:PIAN)

http://news.naver.com/main/read.nhn?mode=LSD&mid=sec&sid1=103&oid=001&aid=0005938009

 

臉書-韓國新聞網

 

 

 

PIAN:

老實說,項圈是一定的,但嘴套真的是有點誇張了= =... 

我比較無法理解的是,為什麼韓國人養了,又不好好教呢?放出去還可以亂咬人... 

那養他的意義是在哪?幫忙看家而已??? 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韓國 動物保護法
    全站熱搜

    宋編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