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.03.07(二)

 

星期日的時候,學姊通知說,101竊盜案五名韓國人急需司法通譯,

通常個性上真的是選擇拒絕,但因為家人建議去試試看,

又是星期日我剛上完日文課很閒的時候,

所以我就把個人聯絡方式給學姊,學姊再報給司法通譯協會,

再由協會去聯絡台北警察的外事科處理。

 

司法通譯協會→警察局外事科→再通知有需要的單位(警局或地檢、法院等)

 

因為是由協會負責居中協調,所以不論發生什麼事,

像是突然約定的時間改了,或是有什麼新的進展,都需要再通知協會負責人。

像我,忘了通知的話,協會負責人就會接著打電話來一一跟我確認。(真是麻煩了別人> <

 

一剛開始是說需要做複訊,接著送地檢。

因為下午沒打電話過來,我也就自然覺得「呼~」好在沒來。

結果晚上吃完晚餐後,八點就突然打電話來了,

說是原本的通譯是個學生,星期一還有早八的課,所以現在需要再找個通譯。

心裡想說,「這麼急,看來真的很缺人」,

再加上協會和學姊都說最複雜的都問完了(初訊和複訊)

,現在也只是再確認以及上法院確認是否羈押,所以內容都不難,我就想「去吧~」

 

協會要求我晚上九點半前到達台北地檢署,因為九點半開始問訊。

人生第一次踏入地檢署,第一次進入問訊的地方....

 

怎.麼.長.得.和.電.視.上.演.得.不.一.樣.啊

  

 

檢察官的位置離得有點距,而是位置也很高,

不論和韓劇或日劇演的場景都不一樣...(誤

 

接著一個一個翻譯,一個一個問,問完後,要從地檢的看守所轉到對面的法院看守所。

這樣弄完以後,也晚上11點半了。

因為當晚要開羈押庭,所以又等到凌晨1點半,

期間就是待在法院的法警室,法警人真好,買宵夜時也買了一份給我~

雖然我說我太胖了,不能再吃麥當勞了,

但被差不多跟我爸同年紀的法警嗆「也不差這麼一天」

 

 

開羈押庭時,第一位主嫌很快就結束了,沒什麼太大問題。

問題是後面四位說要請律師,因為要請律師是他們的權益,

但時間又太晚,律師也不可能來,所以只好延到星期一再開。

這樣弄一弄,搞到了2點20才結束。

 

因為太晚了,所以外事科說好,請外事科的警察載我回家。

回到家快三點半,但一直逼自己集中精神做翻譯,而搞得自己有點腎上腺激素生產過多,

所以一時半刻也靜不下心來....

 

 

隔天,星期一(3月6日)早上9點起來,

書記官說可能早上11點或是下午2點再開,我也不敢一直睡。

 

因為嫌疑人們有串供嫌疑,所以他們只能見律師,但是外國人要請律師很不方便,

所以法官特別讓書記官打電話去請駐台韓國代表處的人來處理。

 

韓國代表處就不知道自己能幫什麼,也認為台灣法律應該要協助找律師之類的

但書記官說現在這個程序沒有義務律師(因為只是要決定是否羈押而已)

代表處也提到,「那是他們自己犯罪,我們代表部為什麼要出錢幫他們找律師

當然,的確代表處是不需要出錢幫嫌疑人找律師的。

 

書記官說,「因為這是你們的國民,所以我們才找你們來處理,

法院並沒有義務幫嫌疑人找律師,只能提供律師名單,讓他們自行打電話請律師來辯護」

因為有語言溝通問題,所以才叫代表處的來處理,

原則上拘留的期間是不允許他們見律師以外的人...

但代表處就覺得,應該是司法單位要做,而不是找他們代表處來,

他們代表處頂多就是知道有這一回事,並通知在韓國的家人。

 

原本法院是要我11點半前到,主要是怕說代表處的人和嫌疑人見面時,會不會說些不該說的話,

但後來法官覺得有錄音存證就好,有問題時再拿出來調閱即可。

所以在我聽完書記官和韓國代表處談話後,書記官跟我說目前是改訂為下午4點開庭,

但他們找到律師的話,可能時間又會延後。

她就勸我可以先回家等,然後我就又回家了。

 

接著,我預計是下午3點準備出門,然後2點多時,書記官打電話來通知,

時間又改到晚上8點,所以我必須在7點半前到達。

到達以後,又因為有2個嫌疑人吵著要吃藥,也還有1位不確定是否要請律師,

所以我被法警帶去看守所協助通譯,被告人真的是超級、無敵有夠盧。

 

 

晚上8點,律師都來了,因為律師沒有請翻譯,所以我必須一一去協助面談(1人15分鐘)。

幸好有一位韓國人會日文,所以是請另一位會日文的法警來處理,

至少減少點時間和我的負擔。

 

終於,晚上9點26分開始了。

我真的是連上個廁所的時間都沒有,被帶上2樓法庭時,才知道已經開始了,

就等我去通譯,然後我就拜託先讓我上個廁所先。= ="

 

一邊翻譯法官的話,一邊也要翻譯被告人的話,還要把律師說得話翻給被告人聽。

其實晚上到達法警室後,我有先問法警,他們說沒辦法,因為真的找不到翻譯

就只好請翻譯把所有的東西都翻譯

像是之前4-5位蒙古人跑來台灣偷竊的也是,只找到一名蒙古翻譯來,

對方也是把所有的東西都翻譯了。

 

這次不像第一天緊張,除了是第一天已經大概知道法官會問什麼內容,

然後我都有先做好翻譯的筆記,而且,帶著紙和筆是真的比較安心點,

較冷靜之後,記憶也特別集中,也能一口氣翻完一長串文鄒鄒的內容。

 

當然,我覺得學姊在一開始跟我說,只要簡單明瞭,意思正確傳達就好,

不一定要執著翻成專有名詞,對方也不一定聽得懂,

有什麼不懂的都可以盡量問,大家都會很樂意解釋。

學姊說得話真的很有用,說真的,我都是用很簡單的單字,也沒有很難的文法,

反正重點就是讓對方聽得懂就好。

 

不過平常有在對這些社會案件的韓文新聞關注,的確是有幫助。

至少知道或是聽過一些單字是要怎麼說。

 

最後開完庭是11點20分了,4位被告者也是被羈押禁見。

之後就不關我的事了......................

 

結束這一場奇妙之旅。

 

小記:

1. 口音太重真的是很折磨人

2. 有一位大叔超凶,面對他的時候我會有點怕

3. 翻譯一定要帶紙筆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司法通譯 韓文
    全站熱搜

    宋編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